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定其應執行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579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聲字第579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陳文昌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
刑(113年度執聲字第35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陳文昌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,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,應執行有期
徒刑肆年陸月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陳文昌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,先
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(原聲請書附表漏載誤繕之處,逕補充
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),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
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
裁定等語。
二、按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
者,不在此限:一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
二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三、得易服
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四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
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」、「前項但書情形,受刑人
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,依第51條規定定之。」刑法
第50條定有明文。故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刑法第50條第
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時,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
行刑者外,不得併合處罰之,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
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,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
執行刑,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,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
意願,一律併合處罰之。另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,依刑法規
定得易科罰金,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,根本上
不得易科罰金,故於諭知判決時,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
標準之記載(司法院釋字第144號、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)
。
三、查受刑人陳文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
案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、上開判決書等在卷可
稽。其中如附表編號1、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,
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,依刑法第
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,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
應執行刑者,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。查本件受刑人已請求
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罪,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,此
有定刑聲請切結書1紙在卷可考(附於113年度執聲字第359
號卷),是本件聲請符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,應依刑法
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,且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
標準之記載。爰參以受刑人於前開定刑聲請切結書中就本件
定應執行刑案件如何定刑表示如附件並附上戶籍謄本及診斷
證明書等情,且經本院於送達聲請狀繕本時併函知受刑人得
就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及時表示意見,受刑人表示「無
意見」,而已適當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,有卷附本院
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憑;從而,聲請人以本院為附表之犯罪事
實最後判決之法院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無訛,
應予准許。
四、本院審酌附表編號2-9之罪均為販賣第2級毒品之罪,犯罪類
型相同,時間相近,刑罰重複性極高,又審酌編號1為施用
毒品罪、編號9為偽造文書罪之侵害法益、行為次數等情狀
,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,兼衡
刑法經濟與公平、比例原則等情,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
項,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
示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堅勤
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記官 林蔚然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附表:
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罪日期 109.06.19 13時許 109.06.19 109.07.24 12時47分 偵查(自訴 )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999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5738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判決日 期 110/10/07 110/10/07 111/07/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539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263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0/10/07 111/01/12 111/10/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6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他字第309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編號1至2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39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
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罪日期 109.08.07 下午5時19分 109.08.17 晚間9時45分 109.09.05 晚間6時34分 偵查(自訴 )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判決日 期 111/07/26 111/07/26 111/07/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1/10/26 111/10/26 111/10/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
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罪日期 109.08.10 下午4時54分 109.08.23 下午5時23分 109.09.04 下午3時49分 偵查(自訴 )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8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854號 判決日 期 111/07/26 111/07/26 111/07/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1/10/26 111/10/26 111/10/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884號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
編號 10 罪名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.04.01 上午10時59分許 偵查(自訴 )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6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174號 判決日 期 112/02/03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174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2/03/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4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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