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59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聲字第659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葉岱霖
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(11
3 年度執聲付字第7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葉岱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葉岱霖因詐欺等案件,經法院判處應
執行有期徒刑5 年9 月確定,於民國106 年6 月23日送監執
行,嗣經法務部於113 年2 月19日重新核算假釋,核准假釋
在案,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、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
等規定,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。
二、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
條第1 項、監獄行刑法第120 條第2 項前段、刑法第93條第
2 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陳 宥 伶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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