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2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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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129號
原 告 張芸葭
被 告 桂國倫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841
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
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
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
法 官 劉芳菁
法 官 游涵歆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蘇宣容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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