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5
偽造文書等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25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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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二號
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簡啟煜
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
法 官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記官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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