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撤銷贈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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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
上 訴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
被上訴 人 鄧能德
吳宗諺
吳武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3日
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,查本件上
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74萬4,642元,應徵第二審裁
判費1萬2,22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
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
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
法 官 黃信樺
法 官 謝依庭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邱雅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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