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撤銷假扣押裁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4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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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司全聲字第46號
聲 請 人 化盟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振隆
相 對 人 翔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葉志文
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,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,本院裁
定如下:
主 文
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5日所為之111年度司裁全字第1134號假扣
押裁定撤銷之。
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假扣押之裁定,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,民
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1年度司裁全字第1134
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,有該案卷宗可稽。茲聲請人聲請撤
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,依上開規定,自應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83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民事第五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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