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養聲字第29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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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司養聲字第299號
聲 請 人 A0001
上列聲請人聲請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繼承系統表(含養家及本家)、提出尚存之養家兄弟姐妹、本
家父母及本家兄弟姊妹同意本件終止收養之同意書(格式請
詳附件)。
二、陳明有無繼承養父甲○○之遺產?如有,請說明繼承之金額及
辦理養父甲○○後事所支出之喪葬費用,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
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李依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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