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家補字第410號
原 告 簡林玉華
訴訟代理人 李玉海律師
被 告 簡英哲
簡桂月
簡桂琴
簡英國
簡惠汝
簡璦竹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
費。按訴訟標的之價額,由法院核定;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以
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;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,其價額合併計
算之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、第2項前段、第77條之2第1
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。上開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亦準用之,家事
事件法第51條亦有明文。復按於分割遺產之訴,其訴訟標的價額
之核定,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,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(
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277號裁定意旨參照)。查原告起訴聲
明請求:㈠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簡○增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(下
稱系爭遺產)之範圍內,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15,990,9
46元本息;㈡系爭遺產於扣除前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後,應
按兩造之應繼分比例予以分割。又上開聲明第2項之訴訟標的價
額,應以系爭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,扣除原告請求之夫妻剩餘
財產分配差額15,990,946元後,按原告之應繼分比例核定之。再
系爭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為44,603,345元(計算式如附表),
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、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及
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結果在卷可參,而原告之應繼分比例
為1/7,有繼承系統表附卷可佐,是依系爭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
額,扣除15,990,946元後,按原告之應繼分比例1/7計算,上開
聲明第2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,087,486元〔計算式:(44,60
3,345元-15,990,946元)×1/7=4,087,486元,元以下四捨五入〕
,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0,078,432元(計算式:15,990,9
46元+4,087,486元=20,078,432元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,704
元,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裁判費64,558元,尚應補繳裁判費124,
146元。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
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宇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
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陳芷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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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:被繼承人簡○增所遺之財產
編號 項目 面積 (平方公尺)/股數 權利範圍 參考依據 價值 (新臺幣) 1 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○號建物(門牌號碼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2樓) 79.92㎡ 1分之1 參卷附鄰近同區域中正路交易,平均單價為114,865元/㎡。 9,180,000元 坐落土地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 89.83㎡ 5分之1 2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89.70㎡ 72分之5 參卷附鄰近同地段土地交易實價登錄,平均單價為17,545元/㎡。 109,291元 3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31.07㎡ 72分之5 37,856元 4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43.62㎡ 24分之5 159,440元 5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339.00㎡ 600分之65 644,340元 6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1190.35㎡ 72分之5 1,450,325元 7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120.55㎡ 72分之5 146,878元 8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74.16㎡ 72分之5 90,356元 9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401.92㎡ 72分之5 489,700元 10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1247.02㎡ 72分之5 1,519,372元 11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00地號土地 22.44㎡ 72分之5 27,341元 12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1856.14㎡ 72分之5 2,261,526元 13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1025.39㎡ 72分之5 1,249,338元 14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43.01㎡ 72分之5 52,403元 15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328.28㎡ 72分之5 399,997元 16 新北市○○區○道段000地號土地 8.21㎡ 72分之5 10,003元 17 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(門牌號碼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之6) 24分之5 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19,812元 1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6,364,868元 19 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,571元 20 華南商業銀行積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412元 21 板信商業銀行民族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483元 2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9,729,493元 23 新北市○○地區○○○○○○○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651,122元 24 板信商業銀行 526股 5,922元 25 儲值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(0000000000) 1,354元 2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簡○增溢繳款 142元 總價 44,603,345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