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93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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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938號
上 訴 人 蔡文峯
上列上訴人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對民國113年1月5日本院1
12年度訴字第93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,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上
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0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,750
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書記官 楊鵬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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