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清償票款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110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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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執字第21104號
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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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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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 務 人 李鴻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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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
之每月薪資及各類獎金予以扣押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6
日核發扣押命令,然據第三人陳報,債務人之薪資債權已由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727號執行命令扣押在
案,合先敘明。
二、本件薪資債權之執行前,既已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行扣押
,為使第三人處理便利避免分歧,故本件執行事件宜由臺灣
嘉義地方法院合併辦理執行程序。
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呂紹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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