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74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補字第174號
聲 請 人 賴秀蘭
代 理 人 鄭智元律師
相 對 人 賴莊旻富
賴玉鴦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莊旻富等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
,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,聲請人聲請未據
繳納聲請費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,應徵第
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
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書記官 李淑卿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