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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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3號
原 告 林榮華
被 告 蕭沐雅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○○○年○月○○日下午二時三
十分,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,被告並依原告
聲請准為國內公示送達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黃靜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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