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7
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8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8號
聲 請 人 張建艷(即游雪霞之繼承人)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8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劉冠志
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 0 1 1000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220 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1 141 00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124 005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1 100 00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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