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19
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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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40號
聲 請 人 林天齡即林曾金堆之繼承人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
月19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5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
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若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書記官 黃靜鑫
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4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-00ND0000000 0 3 3000 00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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