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7
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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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45號
聲 請 人 莊文龍
代 理 人 莊淳博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726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王思穎
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2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3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4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5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6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 007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0 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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