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7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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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72號
聲 請 人 林炳中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7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51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
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7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 1000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120 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153 00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295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李淑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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