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03
給付報酬等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046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○四六號
原 告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
法定代理人 丁○○
被 告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下午四時,在本院第七
法庭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劉元斐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
~B法院書記官 洪惠玲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