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/09/26
給付票款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0年度簡上字第281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八一號
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 文
事 實
甲、原告方面:
一、聲明:
二、陳述:
三、證據:
乙、被告方面:
一、聲明:
二、陳述:
三、證據:
理 由
結論: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__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
~B法 官 白光華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
~B書記官 李錦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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