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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2年度板簡字第2908號
原 告 羅巧紋
被 告 劉金福即加利工程行
鄭朝川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本件前經辯論終結,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,自
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陳佳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書記官 李庭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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