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3
限定繼承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3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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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38號
聲 請 人 甲○○
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乙○○(女,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生,身分證
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生前住澎湖縣馬公市○○里○鄰○○
路86巷5號)於96年7月8日死亡,經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,聲
請限定繼承,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。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
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月內,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
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
權利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
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
書記官 莊茹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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