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港簡字第6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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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港簡字第62號
抗 告 人 方詮順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許進勝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抗
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,提起第二審抗
告,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
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,逾期未補,即駁回
抗告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北港簡易庭 法 官 尤光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伍幸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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