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竊盜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193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簡上字第193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陳建欽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
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
法 官 錢毓華
法 官 張雅喻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書記官 黃振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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