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侵附民字第1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重侵附民字第1號
原 告 BQ000-A112023(民國100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23A
BQ000-A112023B
原 告 BQ000-A112024(民國102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24A
BQ000-A112024B
原 告 BQ000-A112031(民國105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31A
BQ000-A112031B
原 告 BQ000-A112032(民國102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32A
BQ000-A112032B
原 告 BQ000-A112051(民國103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50A
BQ000-A112050B
原 告 BQ000-A112099(民國104年生,年籍詳卷)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BQ000-A112099A
BQ000-A112099B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
吳佩珊律師
被 告 甲○○
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(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7號),
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
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
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
法 官 潘郁涵
法 官 詹莉荺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書記官 鄭嘉鈴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