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0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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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1070號
原 告 方惠靜
被 告 傅淑君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23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
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
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
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
法 官 沈婷勻
法 官 陳政揚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
書記官 陳佳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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