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2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88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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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
112年度附民字第883號
原 告 陳彥鈞
被 告 許子萱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2年度金訴字第470號,即
113年度金簡字第46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
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
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
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鎮遠
法 官 曾思薇
法 官 黃郁涵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書記官 廖苹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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