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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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號
原 告 陳坤榮
被 告 林玉春
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(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547號),經原
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
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
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
法 官 詹莉荺
法 官 簡光昌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許珍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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