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8
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748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48號
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甲○○所犯均係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最輕本刑為3 年
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,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
之陳述,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,並聽取公訴人、被
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,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
式審判程序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石家禎
法 官 林家聖
法 官 陳秀慧
不得抗告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
書記官 溫訓暖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