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7
返還無權占有土地等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0年度重訴字第15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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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五號
原 告 甲○○
被 告 己○○
乙○○
丙○○
丁○○
訴訟代理人 戊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土地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四時零五分,在本院第二法
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沈佳宜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~B法院書記官 黃秀梅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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