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05
侵占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1027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О二七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
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
法 官 謝 永 昌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 凰 榆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