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06
保護管束
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91年度聲字第70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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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七0六號
聲 請 人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甲○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
理 由
甲○○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判
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,於執行中假釋出獄,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
付保護管束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
一項,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、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
法 官 賴 淑 敏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 記 官 曾 秀 貞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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