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履行契約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年度重訴字第15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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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重訴字第158號
原 告 富昱鼎科技投資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鄒育衛
訴訟代理人 劉君毅律師
被 告 凱峰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施國興
訴訟代理人 賴勇全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
書 記 官 黃志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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