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7
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4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4號
聲 請 人 張舒慧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
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2號
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
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2號裁定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哲瑜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彭富榮
附表: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-ND-0000000-0 1 1000 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-NX-0000000-0 1 112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