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09
宣告停止親權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年度家訴字第1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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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一一號
原 告 丙○○
被 告 乙○○
甲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停止親權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吳上晃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~B法院書記官 邱明智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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