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06
履行契約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1年度訴字第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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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號
原 告 華健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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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
被 告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○○路六號
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 住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○○路六號
訴訟代理人 洪桂如律師
林思銘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午九時三十分,在本院第二法
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楊明箴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~B法院書記官 楊靜芳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二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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