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9
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6年度促字第1612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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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6127號
債 權 人 優爾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即優爾辦公家具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○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
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
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債權人補正聲請狀尾章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
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
書記官 鄭敏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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