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損害賠償
SDEM 112年度沙簡附民字第5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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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沙簡附民字第58號
原 告 A女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被 告 甲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(112年度沙簡字
第539號),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。茲因該事件
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
第1項、第504第1項規定,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
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
法 官 吳俊螢
法 官 何世全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許采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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