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沙簡字第60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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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沙簡字第601號
原 告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訴訟代理人 李秀花
劉書瑋
邱至弘
被 告 張令庚
張弘岳
張承澤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,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
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
法 官 劉國賓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書記官 張隆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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