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112年度重建簡字第78號
反訴原告即
被 告 昱金生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宋啓綸
訴訟代理人 李品暘
游芳莉
李育昇律師
複 代理人 張愷芯律師
反訴被告即
原 告 張永鴻即長雨鋼鐵工程行
工程)
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
複 代理人 謝如菁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,本院
裁定如下:
主 文
反訴原告關於「㈠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新臺幣伍拾柒萬零捌
拾陸元及自反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
算之利息。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」該部分之反訴駁回。
上開部分之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,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,對於原告
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。反訴之標的,如
專屬他法院管轄,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
,不得提起。民事訴訟法第259條、第260條第1項分別定有
明文。蓋反訴制度,在求本訴與反訴之言詞辯論及其他調查
證據等程序,可以互相利用,而得節省勞力、時間、費用,
並防止裁判之牴觸,故如反訴之標的,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
禦方法並無牽連關係,則雖合併辯論,仍須各自提出與本訴
不相牽連之攻擊或防禦方法,不但不能達到互相利用之目的
,反使訴訟程序歸於複雜,故應不許當事人提起。而上開條
文所稱之「相牽連」者,係指反訴之標的與本訴之標的間,
或反訴之標的與防禦方法間,兩者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關係密
切,審判資料有共通性或牽連性者而言。舉凡本訴標的法律
關係或作為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,與反訴標的之法律
關係同一,或當事人兩造所主張之權利,由同一法律關係發
生,或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,與反訴標的之法律
關係發生之原因,其主要部分相同,均可認為兩者間有牽連
關係(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)。是
若反訴標的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僅為偶然事實上之牽
連,尚難認符合上開條文所稱之「相牽連」,自不備反訴之
要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該反訴。
二、本件反訴原告於民國113年2月20日以反訴起訴狀提起反訴,
針對兩造間承攬之楊梅國小太陽光電系統工程(下稱楊梅國
小工程)部分之逾期違約金暨遲延違約金共新臺幣(下同)500
,571元、位於台灣歷史博物館之工程案場之工程(下稱台史
館工程)部分之損害賠償570,086元一併提起反訴請求,反訴
聲明為: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1,070,657元,及自反訴
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,暨願供
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等語。(然本件裁定僅就反訴原告針對
台史館工程部分所為請求: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570,08
6元及利息部分為裁定駁回【理由見下述】,另就反訴原告
針對楊梅國小工程部分所為請求: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
500,571元及利息部分,因此部分之反訴核屬適法,爰另於
判決一併審理之)。
三、經查,反訴被告於本訴係主張反訴原告就楊梅國小工程,委
託反訴被告承攬施作其中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電廠之開
發及承攬興建工程,而反訴被告已施工完成並驗收完畢,請
求反訴原告應給付工程款467,000元及利息等語。是反訴被
告於本訴所主張之原因事實乃反訴被告已就反訴原告所發包
之楊梅國小工程完成施作並請求工程款,與反訴原告於反訴
所主張就兩造另外所發包之台史館工程之原因事實顯然不同
,且其等各自主張之訴訟標的亦非同一,兩造分別主張之權
利亦非由同一法律關係而發生,復無其中一請求為他請求之
先決問題之情形,反訴之訴訟標的與本訴之防禦方法亦不相
牽連。縱反訴原告主張因為兩造間有楊梅國小工程之合作關
係,遂以加價方式來處理台史館工程等語,然此顯然非屬前
開法條所規定之相牽連情形,與本訴之標的或其防禦方法,
並無牽連關係。故反訴原告就此部分所提起之反訴並不符合
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,其反訴並非不合法,
依照前揭說明,自應以裁定駁回該部分之反訴。
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
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法 官 張惠閔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
告理由,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,應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
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
書記官 陳芊卉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