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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司簡調字第1299號
聲 請 人 陳澤龍
一、聲請人與相對人柏炬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
交通)事件,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
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伍萬貳仟玖佰柒拾元,應徵調解聲請
費新台幣壹仟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、第121條之
規定,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,逾
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黃彥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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