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593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1年度附民字第593號
附民原告 張宥綺
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
附民被告 林億玫
上開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233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
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
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
法 官 林琬軒
法 官 李東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盈均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