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56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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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1565號
原 告 詹涵茹
訴訟代理人 詹培煌
被 告 張芸瑄
(現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55號詐欺等案件(偵查案號:
112年度偵字第3718、5217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
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
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
法 官 張毓軒
法 官 蘇琬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李俊錡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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