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57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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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1571號
原 告 A11(真實年籍及住址詳卷)
被 告 林顥倫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6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
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
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
法 官 林哲安
法 官 劉正祥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件不得抗告
書記官 朱郁程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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