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75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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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1754號
原 告 邱柏瑞
被 告 華智傑
張佑偉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58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
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
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
法 官 鄭仰博
法 官 吳佩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蘇郁雯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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