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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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5號
原 告 魏碧珠
訴訟代理人 簡大易律師
被 告 張輝榮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(本院112年度原易緝字第28號),經原告
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
不能終結其審判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
法 官 劉正祥
法 官 鄭勝庭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柔彤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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