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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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5號
原 告 丁原進
被 告 方志軒
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5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
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
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蘇昌澤
法 官 歐家佑
法 官 林于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 記 官 吳琛琛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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