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7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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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74號
原 告 童于秝(原名童孟婷)
被 告 馮晉嘉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0
6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確係繁
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
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
法 官 林于捷
法 官 歐家佑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陳憶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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