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8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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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88號
原 告 黃清海
被 告 哈露都烈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3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
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
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
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
法 官 蘇琬能
法 官 張毓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吳尚文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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