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07
沒入保證金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1038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○三八號
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 ○ ○
具 保 人 甲○○○
右列聲請人因被告竊盜案件,聲請沒入保證金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甲○○○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沒入之。
理 由
一、具保人甲○○○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伍仟元
,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,已將被告乙○○停止羈押。
二、茲以該被告逃匿,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、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九 月 七 日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
法 官 彭 幸 鳴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