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05
準強盜等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636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36號
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○○
上列被告因準強盜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,
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
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
法 官 雷雯華
法 官 林清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趙彩彤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