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66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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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62號
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月股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樓
選任辯護人 林玉芬律師
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
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
法 官 許永煌
法 官 周明鴻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丁梅芬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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